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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志远:明朝的乡试、会试与殿试

时间:2019-12-08 16:18     来源:文史知识     作者:方志远      点击: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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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人们都知道,中国的科举制度始于隋朝,但每科分乡试、会试、殿试三级进行,却是定于明代。洪武三年(1370)五月,明太祖诏告天下,从当年开始,开科取士。

 

  明朝的乡试、会试与殿试

  人们都知道,中国的科举制度始于隋朝,但每科分乡试、会试、殿试三级进行,却是定于明代。

  洪武三年(1370)五月,明太祖诏告天下,从当年开始,开科取士。鉴于天下初定,官员缺乏,各省连试三年,中式举人均免会试,赴京听选,并宣称:“中外文臣皆由科举而进,非科举者毋得官。”(《明太祖实录》卷52)话虽有些绝对,但大体上确立了明代选官制度的原则。当时还规定,高丽、安南、占城等国士子,也可在本国参加乡试,中式者赴京师会试。但不久,明太祖又因科举所取多后生少年,缺乏实际办事经验,于是罢科举而行荐举。到洪武十七年,经过十来年的酝酿,公布“科举成式”,决定从十八年开始,重开科举。科举每三年举行一科,分乡试、会试、殿试三级进行。

  乡 试

  乡试又称“大比”,定在子、卯、午、酉年秋八月进行,故又称“秋闱”。

  参加乡试的人员有两种:一是在校学生,即国子监监生和府、州、县官学就读的生员。但生员必须是在按察司提学副使主持的科考中获得一、二等的“科举生员”。二是“充场儒士”。在明代,未人政府各级学校的读书人称“童生”,他们中的一些人经特别考试,可获准参加乡试。乡试参试名额与中举名额大致为三十比一,即录取一名举人,参试者约为三十名。

  根据“科举成式”的规定,“官未人流者”也可参加乡试,但从官、吏分途以及任官注重资格以后,这种情况就基本取消了。“科举成式”还规定,学校教官、罢闲官吏、倡优之家以及居父母丧者,不许参加乡试。

  乡试试场设在各省省城,即布政司衙门所在地,南北直隶的试场分别设在应天、顺天二府,即今北京、南京。考试之前,各布政司及二京府均聘请主考官二人、同考官四人。主考官的职责是出题、审卷、决定录取名单、排定名次并上报礼部,同考官则负责协助出题、审卷。

  明初,南北两京乡试的主考官规定用翰林官,各省则教官、耆儒兼用。景泰三年(1452),定两京乡试考官仍用翰林,但各省考官不再用“耆儒”,只由布政司和按察司会同巡按御史在本省教官中推举五十岁以下、三十岁以上,“平日精通文学、持身谦谨者”充任。这一规定,本意是要考官得人,但考官既由布、按二司与巡按御史推举,而教官本来就职份卑微,对上司的嘱托也就不能不有所关照,有的甚至主动献殷勤,致使考生们意见纷然。于是不断有人建议差京官往各省主考乡试,以杜请托。嘉靖七年(1528),世宗采纳大学士张璁的意见,每省派京官或进士二人前往主考,但只行了两科,就因与监考官的礼节纠纷而罢。直到万历十一年(1583),礼部重新提出这一问题,才最后定制:浙江、江西、福建、湖广四个读书人较多的省份由翰林编修、检讨主考,其他省则派六科给事中及礼部主事主考。同考官也要求由进士出身的府推官、知县担任,教官只是“间用”,加以点缀而已。从主考官、同考官人选资格的变化,可以看出明政府对乡试的重视,也可见杜绝科举中请托之风的困难。

  除主考、同考,还要组织一个乡试管理班子,这个班子由提调官一人、监试官二人、供给官一人、收掌试卷官二人、弥封官一人、誊录官一人、对读官四人、受卷官二人、巡绰搜检官四人组成,另有办事人员及号军若干。

  乡试开考时间是八月初九日。届时,来自全省各地的考生齐集省城,南北直隶的考生则分赴二京府。主考、同考官及有关人员应提前两天进入考场,实行“锁院”。锁院的目的,一是清除闲杂人员,二是安排好考生的号房并进行公布,三是出题及刻印试卷。

  考试分三场进行。

  第一场安排在八月九日,内容是《四书》义三道,每道答案规定在二百字以上;《五经》义四道,每道三百字以上。如书写不及,可各省去一道。这一场主要是考考生对《四书》、《五经》以及各家注疏的基本掌握情况,类似于基础知识的考试,答案也是统一的。按“科举成式”规定,《四书》的标准答案用朱子集注,《易经》用程传和朱子本义,《尚书》用蔡氏传及古注疏,《诗经》用朱子集传,《春秋》用左氏、公羊、谷梁三传及胡安国、张洽传,《礼记》用古注疏。永乐时颁布《四书五经大全》,成为国子监和府、州、县学的统编教材以及科举头场的标准答案。

  第二场在八月十二日,内容是“论”一道,三百字以上;“判语”五条:诏、诰、表、内科任选一道。这一场主要检验考生是否具备做官的基本条件。

  第三场在八月十五日,考经、史、时务策五道,可视为考安邦定国的见解。

  为防止夹带舞弊,乡试考场气氛十分紧张。考生黎明入场,除自带笔、墨、砚及草卷、正卷纸各十二幅外,不得携带他物。有巡绰搜检官带人对考生逐个进行搜查,从头发、衣服直至鞋,如发现夹带,立即驱出考场,并取消考试资格。入场后,每位考生有一席舍,称:“号房”,由军人看守,然后由掌试卷官发卷。

  考生答卷,有几条规则:一,考卷一律用墨书写,谓“墨卷”。二,卷首先写考生姓名、年龄、籍贯及三代名讳,以及考生在校所习本经。三,文字中应回避本朝皇帝的御名、庙号,并不许自序门第。四,考试时禁止考生相互答问或请人代答,如答题未完而时已黄昏,供烛三支,烛尽后不管是否答完,均须离开考场。

  考生答卷(即墨卷)先交受卷官,然后由弥封官将姓名糊上,誊录官督人将墨卷誊录成朱卷并编上序号,经对读官校对后,墨卷交掌试卷官封存,朱卷送主考、同考官审评,最后由主考官决定名次。录取者的朱卷经与墨卷核对无误后,即张榜公布名单。榜上有名者即中式为举人,算是有了“功名”即任官的资格,并可参加第二年在京师举行的会试。乡试第一名者则称为“解元”。

  整个明代,乡试录取名额作过几次大的调整,总的趋势是逐渐增加。如洪武三年乡试录取总额为510人,万历元年则达1195人。江西省洪武三年录取40人,万历元年则达95人。这固然是为了适应统治需要,也是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的必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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