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 试
会试的时间在乡试的第二年即丑、辰、未、戌年的春二月,所以又叫“春闱”。考场设在礼部,称“贡院”。
参加会试者均为乡试录取的举人,但也有两种情况。一是新科举人,他们“官给禀传送礼部会试”,即由各地官府提供食宿费用和交通工具。二是以前各届会试下第及因故未参加会试的举人。但如果已授教职,则有一定的限制,如天顺八年规定,任教职的举人要“任满该升、年四十以下”方能参加会试;成化二十三年更明确规定,举人任教职后应停两科即在六年后,且“教有成效”者才可参加会试。三试下第的举人,不能再参加会试。
会试的考前组织工作与乡试大体相同,也要组成一个包括主考、同考、提调、监试、供给、收掌试卷、弥封、誊录、对读、受卷及巡绰监门、搜检怀挟官在内的工作班子(据《涌幢小品》卷7,会试搜检官设于隆庆二年),但整个规格要高得多。洪武十八年定,会试主考官二人,同考官八人,主考官及三位同考官必须由翰林官担任,其余五位同考官可从教官中聘用。至正统四年,要求主考、同考官均由翰林、春坊官担任,兼用京官“由科第有学行者”,不再聘用教官。主考官的资格更是不断提高。洪武、永乐时,一般用翰林学士及侍读、侍讲为主考官,到宣德、正统,改为三品正卿兼翰林院学士为主考官,从弘治开始,一般是大学士一人,翰林院掌院学士一人为主考,至天启二年,二主考官均用大学士。
会试也分三场进行,时间为二月初九日、十二日和十五日,考试内容及要求与乡试相同。经糊名、誊录、校对后,由同考官分房阅卷并进行预选,预选出来的考卷送主考官审阅并拟定名次,写成“草榜”。草榜拟成后,再由主考官和礼部知贡举官主持,将拟定录取的“朱卷”与考生的“墨卷”进行“对号”,编号不对者弃而不取。复核以后,再行“填榜”,即正式确定录取名单。
一般来说,会试录取时间为二月二十七日,发榜则在二月二十八日。榜上有名者称“贡士”,第一名称“会元”。由于会试的录取名额和殿试为等额,故“贡士”实际上已是进士,所差的只是“钦赐”而已。根据《明会典》卷77《科举》及《明清进士题名录》,从洪武至宣德,会试录取每届一百名左右,正统五年开始每届一百五十名左右,成化以后为三百名左右。而乡试录取额自景泰四年以后为一千一百名至一千二百名,加上历届下榜及因故未能参加会试的举人,应试者约为一千五百名至二千名,录取率约为六比一。
会试的录取有一个政策性很强的问题,即地区间的平衡问题。问题首次发生在洪武三十年(1397)。这年会试由翰林院学士刘三吾与吉府纪善白信蹈为考试官,取录了宋琮等五十二人。经廷试,以闽县陈䢿、吉安尹昌隆、会稽刘谔为一甲进士。但出榜之后,人们发现本科进士全为南方人,大江以北无一人登科。于是,下第举人纷纷上疏,认为这是因为会试主考官刘三吾等(均为南人)私其同乡所致。为此,明太祖废除了考官的录取,亲自选定韩克忠、王恕、焦胜等六十一人为进士,皆为北人,并重惩主考官。此举虽然平息了北方士子的怒气,但实属意气用事,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洪熙元年(1425),仁宗命大学士杨士奇等人议定会试取士名额,以一百名为率,南人称南卷,录取名额为总额的十分之六,北人称北卷,录取额为总额的十分之四。宣德以后,南、北各退卷五名为中卷,于是成了百名为率,南卷五十五名,北卷三十五名,中卷十名。南卷包括浙江、江西、福建、湖广、广东五省,应天府及南直隶所属的松江、苏州、常州、镇江、徽州、宁国、池州、太平、淮安、扬州十府和广德州。北卷包括山东、山西、河南、陕西四省,顺天府及北直隶的保定、真定、河间、顺德、大名、永平、广平七府和延庆、保安二州,还有辽东、大宁、万全三都司。中卷包括四川、广西、云南、贵州四省,以及南直隶的庐州、凤阳、安庆三府和徐、滁、和三州。这种分配方法,既体现了对经济文化较为发达的江南地区的政策倾斜,也注意了对北方和西南地区的政策保护,有利于协调各地区之间的关系,缓和由来已久的所谓南人北人之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