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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的学校

时间:2019-12-08 22:07     来源:学校史话     作者:樊克政      点击: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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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公元1368年,朱元璋(明太祖)建立明朝,定都南京,此后又历经20年的北伐、南征,使全国重新统一。永乐十九年(1421年),明成祖迁都北京。崇祯十七年(1644年),明王朝被李自成领导的农民起义军推翻。

 

  公元1368年,朱元璋(明太祖)建立明朝,定都南京,此后又历经20年的北伐、南征,使全国重新统一。永乐十九年(1421年),明成祖迁都北京。崇祯十七年(1644年),明王朝被李自成领导的农民起义军推翻。明代共历时277年。这一时期,官学、私学与书院都比较发达。

  明代官学分中央官学与地方官学。中央官学主要是国子监,地方官学主要是府、州、县、卫儒学。此外,还有武学、宗学、医学、阴阳学与孔、颜、孟三氏学等。

  (1)国子监。明代国子监原名国子学,设立于朱元璋即位的第二年(1369年)。当时将应天(今江苏南京)府学改为国子学。后于洪武十四年(1381年)下令,另建学舍于鸡鸣山下(次年建成)。次年,改国子学为国子监,设有祭酒、司业、监丞、典簿、博士、助教、学正、学录、掌馔、典籍等官,各负其责。成祖永乐元年(1403年),又设北京国子监。永乐十九年,迁都北京后,原京师国子监改为南京国子监,而北京国子监则成为京师国子监。

  明代国子监的学生统称监生。洪武(1368~1398年)、永乐(1403~1424年)间,监生人数很多,“以数千计”,后逐渐减少。监生按入学资格主要分为四类:一是举监,即由翰林院从参加会试落第的举人中选送入监肄业的学生;二是贡监,即从各地方官学生员中选送入监肄业的学生;三是荫监,即以品官子弟或勋戚子弟的身份入监肄业的学生;四是例监,即以庶民身份向政府捐资纳粟而被准入监肄业的学生。其中,贡监分为岁贡、选贡、恩贡、纳贡。岁贡:各府、州、县学起初每年各贡1人入监,后屡有更改,最后定为府学每年贡2人,州学每两年贡3人,县学每年贡1人;选贡:自孝宗弘治(1487~1505年)间始,每3年或5年,由提学通过统一考试,选取学行兼优的学生充贡入监;恩贡:即遇国家庆典或皇帝登极之年入监的岁贡生;纳贡:指生员因纳资而入监肄业的学生。荫监又分为官生(京官三品以上子弟入监肄业的学生)、恩生(死于忠谏及死节等官员子弟入监肄业的学生)、功生(因系勋戚子弟而入监肄业的学生)。此外,国子监还吸收高丽、琉球、日本等国的学生入监学习,称为“夷生”。

  学生的学习内容主要为“四书”、“五经”,并兼学刘向《说苑》、《大明律》、书数(即六书、九数之学)、御制《大诰》、《性理大全》。此外,每日都要练习书法。有时,还要习射等。教学活动分六堂进行。学生仅通四书而未通五经的,入“正义”、“崇志”、“广业”三堂;肄业一年半以上,文理通畅的升入“修道”、“诚心”二堂;再肄业一年半以上,经史兼通、文理兼优的升入“率性”堂。对升入“率性”堂的学生采用积分制,按月进行考试。每次考试,文理俱优的给一分,理优文劣的给半分,文理俱劣的无分。一年以内,能积满8分的为及格,即可毕业。达不到8分的仍需继续肄业。

  明代国子监曾实行监生“历事”制。这在中国学校史上是一个创举。此项制度创始于洪武五年(1372年),又称“拨历”。做法是:将已完成学业的国子监生分拨到政府的各衙门实习吏事(称为“历事监生”或“历事生”),实习期限依部门与工作性质的不同而有所区别(有三月、半年、一年等)。建文(1398~1402年)时定考核法,将历事生分为上、中、下三等。上等选用,中、下等仍须历事一年。再次考核列上等的按上等品级任用;列中等的不拘品级,随才任用;列下等的回监读书。

  明代国子监的学生享有前代未有过的优厚待遇,不仅伙食由国家供应,而且衣服、鞋帽、被褥也都由国家发给;每逢节庆,另有赏钱;已经结婚的学生,妻子由国家供养;未婚的历事生,由国家赐钱婚聘;回乡探亲的学生,还发给路费。但与此同时,明代国子监对学生的管理之严,也为前代所不可比拟。明代国子监所订学规十分苛刻,凡穿戴、行走、饮食、出入都有具体要求。如有违犯,即由监丞登记在“集衍簿”上,根据违犯次数的多少,分别给予记过、决责(以杖刑责罚)、充军的处罚。此外,还规定:教师授课,学生只能“立听讲解”;如有疑问,“必须跪听”。学生回乡探亲与完婚,逾期方归的要流放远方,罚充吏员。如有“毁辱(诋毁、侮辱)师长”的,要“杖一百”,并发配云南充军等。后来,明太祖向国子监的学官与学生训话时明令:对“诽谤师长”的,不仅要将其人枭首示众,而且要将其“全家抄没,人口迁发烟瘴地面”(《南雍志》卷10《谟训考》)。明朝统治者对国子监学生之所以采取如此严厉的管束与惩罚手段,目的在于将他们训练成对明王朝绝对服从的臣僚,以强化明王朝封建专制主义的统治。

  (2)武学。明惠帝建文四年(1402年)曾设京卫武学,永乐时废弃。英宗正统六年(1441年)与正统七年,相继在北京与南京分别建立武学,主要招收都司(明代一省的最高军事机构都指挥使司的简称)、卫所(明初于各军事要地设卫,分属各省都司,统由中央的五军都督府管理,卫下设千户所与百户所)之内应承袭父兄职务,且年龄在10岁以上的武官子弟,由提学官选送入学。所教读之书分为两类:一类为《论语》、《孟子》、《大学》,另一类为《武经七书》与《百将传》。每人从两类中各选一书学习。同时,也吸收都指挥等官入学读书听讲。除了在两京设有作为中央官学的武学以外,明朝政府在地方上也曾设有武学。

  (3)宗学。明代宗学不止一所。按规定,各王府均应设置(宗人不多的可不设)。入学资格限于年龄在10岁以上的亲王世子(明制,亲王的嫡长子得封为世子)、郡王长子以下的宗室子弟。学习内容以《皇明祖训》、《孝顺事实》、《为善阴骘(音zhì)》诸书为主,并兼学“四书”、“五经”、《通鉴》与性理等书。其教师出于王府长史、纪善、伴读、教授中。若宗子众多,则分设数师,或从宗室中推举1人为宗正(万历年间,开封的周王府最先设置)担任主管,后又增宗副2人。学习期限为5年。每年由提学官主持考试,后改为一律由科举出身。

  (4)府、州、县儒学与卫、司儒学。明代自洪武二年(1369年)以后,在府、州、县、卫设府学、州学、县学、卫学,统称儒学。又在地方上设都司儒学、行都司儒学、都转运司儒学与宣慰司、安抚司等土司儒学。其中,府学设教授1人、训导4人,州学设学正1人、训导3人,县学设教谕1人、训导2人,都司儒学、行都司儒学与卫学分设教授1人、训导2人,都转运司儒学设教授1人、训导4人。

  府、州、县学的学生统称生员,内分廪(音lǐn)膳生、增广生与附学生3种。明初,生员有定额,即规定府学40人、州学30人、县学20人,对每个生员按月供给食米(“月廪食米”)与鱼肉。不久,政府即颁令增广生员人数,不限定额。宣宗宣德(1425~1435年)间,政府将增广生员的名额确定下来,规定在京府学60人,在外府学40人,州、县学依次减少10人。于是,将享有原定额内廪米待遇的生员,称为廪膳生,后来增广的称为增广生。由于要求入学的人愈来愈多,又于额外增取,附于以上两种生员之末,称为附学生(后将初次入学的均称为附学生,廪膳生与增广生则由附学生经考试升补,参见下文)。至于都司儒学、行都司儒学与卫学,均为教育武官子弟而设,其学生称为军生。宪宗成化(1464~1487年)时曾对卫学学额作出规定:四卫以上军生80人,三卫以上军生60人,二卫、一卫军生共40人;都司儒学与行都司儒学军生共20人;土司子弟允许进入附近儒学就学,无定额。

  明代地方儒学的学习内容,太祖洪武初年定为专习一经,以礼、乐、射、御、书、数设科分教。到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定礼、射、书、数之法”。具体要求是:学生必须熟读精通朝廷所颁经史、律令、诏诰、礼仪等书;每月的初一与十五,习射于射圃;日习名人法帖500字以上,并精通《九章算术》。明代地方儒学还订有周密的考试制度。学生每月都要由教官进行一次月考。此外,还要由各省提学官于在任三年内进行两次考试。第一次是“岁考”,将学生成绩分为六等:一等可依次补为廪膳生,二等可依次补为增广生(一、二等均有奖),三等照常,四、五、六等分别给予惩责、降级、除名的处分。第二次是“科考”,对岁考列入一、二等的生员进行复试,名列前茅者可获得参加乡试的资格。

  明代地方儒学的学规也很严格。洪武十五年(1382年),明太祖曾颁布禁例于全国学校,并下令将禁例镌刻于卧碑,“置于明伦堂之左”。内中规定,生员不得“轻至于公门”(《大明会典》卷78)、不许谏言等,“如有不遵,并以违制论”(同上)。此外,明朝政府还屡颁禁令,如规定,倘若生员“傲慢师长”,要“依律问罪”(同上)。廪膳生在学6年仍“不谙文理”的罚充吏员,增广生在学6年仍“不谙文理”的罢黜为民。

  此外,明代地方儒学都设置学田,以解决办学经费和师生的伙食之用。

  (5)社学。明代社学的普遍设立,始于洪武八年(1375年)。当时,朱元璋曾颁诏命令各地官吏建立社学,并延聘教师以教民间子弟。孝宗弘治十七年(1504年),再次下令各府、州、县建立社学。社学的入学年龄一般为8~14岁。学生除了学习《百家姓》、《千字文》等书外,还要兼学御制《大诰》与明朝律令。并要求在读书的同时,“讲习冠、婚、丧、祭之礼”。社学中的“俊秀向学”者,准许补为儒学生员。自明代中叶以后,此项制度渐趋废弛。

  (6)医学与阴阳学。明代于洪武十七年(1384年)设府、州、县三级医学,分别设正科1人、典科1人、训科1人为学官。同年又设府、州、县三级阴阳学,分别设正术1人、典术1人、训术1人为学官。政府对这两类地方学校的学官均不给予俸禄。

  (7)孔、颜、孟三氏学。明代曾经在曲阜设有孔、颜、孟三氏学,命孔子、颜回与孟子的后裔入学学习。神宗万历十五年(1587年),又增加曾参后裔,更名为四氏学。明代的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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