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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4)

时间:2019-12-07 16:59     来源:国务院     作者:综合      点击: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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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博士后制度是我国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的一项重要制度,自1985年建立以来,培养了一批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取得了一批重要科研成果,为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十九)建设交流平台。将全国博士后人才和科技项目交流信息服务系统纳入“金保工程”统筹建设,加强博士后人才、科技成果与用人单位和市场的信息沟通,提供相应的服务。实施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优秀博士后论著出版支持计划。发挥定期开展的博士后科技服务团作用,为中西部地区提供科技服务。支持地方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搭建区域性博士后交流平台,推进博士后人才和科技项目对接。

  (二十)发挥社会组织作用。支持博士后发起成立学术性社会组织,搭建学术交流平台。通过政府转移职能、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组织为博士后科技研发、自主创新、人才培养等方面提供服务。

  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同配合,确保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

  2015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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