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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的指导意见(5)

时间:2019-12-07 16:57     来源:国务院     作者:综合      点击: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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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中西部地区教育发展。

  实施万名教师支教计划。组织内地优秀教师到西藏、新疆支教,在每所中学形成稳定的理科教学团队。在对口支援机制下,每期选派1万名内地教师赴西藏、新疆任教。支教教师发挥骨干示范作用,主要承担一线教学任务,组织教研活动,开展业务培训和教学指导,与当地教师组成教学团队,整体提升学校理科教学水平。每年置换出1万名当地理科教师,通过集中培训、专题研修、跟岗学习等方式,提高学科教学能力。到2020年,共组织内地3万名教师赴西藏、新疆支教,置换出当地90%以上理科教师脱产培训。

  增加民族地区学生上大学机会。继续实施高等学校招生向民族地区倾斜的有关政策。民族地区高等院校要紧贴民族地区需求,动态调整专业设置,通过委托培养、定向培养、订单式培养等形式,为民族地区培养急需人才。鼓励民族地区高等院校开展高层次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适度增加高等院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规模,让更多的少数民族学生有机会到不同类型的高校接受高等教育。鼓励高水平大学统筹安排民族地区生源计划,确保农牧区学生占一定比例,确保人口较少民族学生有更多机会进入高水平大学学习。

  实施高层次双千人计划。实施公共管理人才培养计划,由内地高校牵头组织教学,联合当地大专院校,开设公共管理硕士项目,遴选一批当地优秀年轻干部,重点学习法律、经济、科技、行政管理等课程,提升综合素质。从2016年起,用5年时间为西藏、新疆培养1000名左右干部。实施少数民族高端人才培养计划,在民族、宗教、历史、地理、文化等领域,选拔1000名有潜力的优秀中青年学者,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进入博士后流动站、公派出国进修、到国际组织任职等形式,培养一批有学术造诣、有国际视野、有社会影响的少数民族高级专门人才。

  (七)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以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为重点,扩大特殊教育资源总量,提高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比例,提高特教教师职业吸引力,推进全纳教育。国家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重点支持中西部各省(区、市)建设特教学校和特教资源中心,改善特教学校办学条件,提高质量和水平。到2020年,形成较为完善的特殊教育体系,为每一位残疾儿童少年提供更加适合的教育。

  扩充特教资源总量。30万人口以上的县,应建好一所特教学校;尚未建立特教学校的县,要以多种形式开发特教资源,为残疾儿童少年提供教育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增设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特教班。扩大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规模,在残疾学生较多的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设立特教资源教室,对残疾学生实施特殊教育和康复训练。中西部各省(区、市)应办好一所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学校(部)。支持中等职业学校积极招收残疾学生,帮助学生掌握一技之长,提高就业能力。鼓励普通高校招收残疾学生,支持普通高校设置特教学院,扩大残疾学生接受高等教育机会。

  加强特教教师队伍建设。针对不同的残疾类别,制定特教教师专业标准。扩大高等院校特教专业培养规模,鼓励高校师范类专业开设特教课程。加强特教教师定向培养。普通教师转岗担任特教教师,应经过特教专业培训,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在特教岗位工作满10年的教师,继续从事特教工作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对普通中小学承担特教任务的教师,在绩效工资分配上给予倾斜。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向特教教师倾斜。

  拓展特教服务模式。各地要对义务教育阶段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提供送教上门服务。开展医教结合区域试验,支持特教学校与当地医疗、康复中心及社区其他服务机构合作,为残疾学生提供康复服务。探索孤独症儿童教育模式,优先考虑就近入学、随班就读,鼓励特教学校及有条件的普通学校开办孤独症特教班,支持民办机构、福利院及其他康复机构为孤独症儿童提供教育和康复服务。逐步提高特教信息化水平。

  提高特教经费保障水平。到2016年底,义务教育阶段特教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达到6000元。对承担随班就读、特教班和送教上门任务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完善资助体系,积极推进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费教育。加大对学前、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的资助力度。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及承担对口支援任务的地区和单位,要分别将落实本指导意见列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本部门(单位)工作计划,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和实施方案,做好与国家“十三五”规划的衔接,做好与教育改革发展其他工作的衔接,确保政策连续性,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抓好统筹协调。各地要整合相关政策措施,优化资源配置,对目标接近、资金投入方向类同、资金管理方式相近的项目予以整合,控制同一领域的专项数量。根据不同阶段教育属性及经费投入机制,通过发展民办教育、社会捐资助学、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多种方式筹措教育经费。

  (三)开展督导监测。要密切跟踪工作进展,督促各项措施落地见效。要按照政策要求、实施范围、资金使用、时间节点、阶段目标等要素,研究建立评价指标体系,依法开展专项督导,公开督导报告。

  (四)营造良好氛围。要广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中西部教育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大力宣传中西部教育发展取得的重大成就,及时宣传实施本指导意见的好做法好经验,让人民群众见到实效,形成合理预期,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的良好环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

  2016年5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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