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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志故事|贪污者不得归本家

时间:2019-12-30 16:23     来源:立身国学教育     作者:编辑部      点击: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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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后代包家子孙做官的人中,如有犯了贪污财物罪而撤职的人,都不允许回归老家;死了以后,也不允许葬在家族祖坟上。
 

  包孝肃公(包拯谥号)包拯在家训中有这样一段话:“后代包家子孙做官的人中,如有犯了贪污财物罪而撤职的人,都不允许回归老家;死了以后,也不允许葬在家族祖坟上。如不继承我的志向,就不是我的子孙后代。”原文共有三十七个字。在家训后面签字时又写道:“希望包珙把上面一段文字刻在石块上,把刻石竖立在堂屋东面的墙壁旁,用来晓喻包家后代子孙。”原文又有十四个字。包珙,就是包拯的儿子。

  【原 文】

  包孝肃公家训云:“后世子孙仕宦,有犯脏滥者,不得放归本家;亡殁之后,不得葬于大茔之中。不从吾志,非吾子孙。”共三十七字。其下押字又云:“仰珙刊石,竖于堂屋东壁,以诏后世。”又十四字。珙者,孝肃之子也。(包孝肃公家训)


  【人物简介】

  包拯(999年5月28日-1062年7月3日),或称包文正,字希仁,庐州人(今安徽合肥肥东人),中国北宋官员,以清廉公正闻名于世。曾任天章阁待制,人称“包待制”;后进为龙图阁直学士,故后人亦称“包龙图”,卒谥孝肃,赠礼部尚书。其廉洁公正、不攀附权贵,故有“包青天”及“包公”之名。后世将他奉为神明崇拜,认为他是文曲星转世,死后成为地狱第五殿阎罗王。其黑面形象,亦被称为“包黑子”、“包黑炭”。励志故事|贪污者不得归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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