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制度,是中国古代读书人参加人才选拔考试的制度。它是历代封建王朝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由于采用分科取士的办法,所以叫做科举。科举制从隋代开始实行,到清光绪二十七年(1906年)举行最后一科进士考试为止,经历了一千三百多年。对中国历史的发展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在1905年9月2日,清政府废除科举制度。
科举制度创始于隋朝,确立于唐朝,完备于宋朝,兴盛于明、清两朝,废除于清朝末年,历时1300余年,从官制史角度看,科举制度的产生是历史的必然和巨大进步。
科举制度是按种类来划分,主要有贡举、制举、武举、童子举等。其中,贡举是定期举行的,因此被称作“常科”,取士数量最多,延续时间最长,社会影响也最大。它所坚持的是“自由报名,统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录取,公开张榜”的原则,打破了血缘世袭关系和世族对政治的垄断,对我国古代社会的选官制度是一个直接有力的改革。它给中小地主阶级和平民百姓通过科举入仕提供了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使大批地位低下和出身寒微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