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的地方官学是按地方行政区域分别设立的,分为直系与旁系两类。唐朝的地方行政区域,在太宗时分为10道,玄宗开元时分为15道。道的下面设有府或州,府或州的下面设有县。一县之内又分若干乡和市镇。由地方设立的直系学校,府、州有府学、州学,县有县学。县以下还有市学、镇学,但并不经常设置。以上各学全归长史管理。地方的旁系学校,有设于各府、州而由中央中书省太医署直辖的医学,以及设于各府、州而由中央礼部下属祠部所直辖的崇玄学。各府、州、县的地方直系学校均设有博士、助教,学生的名额也有明确规定,入学资格为八品官以下的儿子和庶民子弟,所学课程也是儒家经典,但程度比较低。学生只须通一经便可毕业。毕业后,可升入四门学,也可参加科举考试,或由地方官委任职务。他们在地方学校学习期间,除学习儒经以外,还要学习吉、凶二礼。当地方上的官府或私人举行吉凶仪式时,他们必须前去演习。各府、州所设的医学设有博士、助教,学额有明确规定,而各州崇玄学的学额则无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