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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代的吏师制度

时间:2019-12-08 22:02     来源:学校史话     作者:樊克政      点击: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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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公元前221年,秦始皇以武力统一六国,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中央集权的专制主义封建王朝——秦朝。为了巩固和加强封建统一政权,秦始皇采取了一系列重要措施,如推行郡县制,以法律形式承认土地私有制,并统一货币、度量衡和文字等。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以武力统一六国,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中央集权的专制主义封建王朝——秦朝。为了巩固和加强封建统一政权,秦始皇采取了一系列重要措施,如推行郡县制,以法律形式承认土地私有制,并统一货币、度量衡和文字等。然而,由于奴隶主贵族残余势力依然存在,以及旧的思想传统影响等原因,这些措施在推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地遇到了严重的阻力,经历了激烈的斗争。这就促使秦朝统治者决心在思想文化领域里进一步加强封建地主阶级专政。为此,他们在学校教育方面采取了禁止私学,“以吏为师”,亦即实行吏师制度的重要举措。

  公元前213年,秦始皇在咸阳宫里大摆酒宴,席间,博士70人为秦始皇祝寿。博士仆射(博士的首长)周青臣称颂郡县制消除了战争的祸患,认为这种制度可“传之万世”,而博士淳于越则上前进言,主张恢复分封制。秦始皇将这两种观点交由群臣讨论。于是,丞相李斯力陈分封制不可效法,并指出:在诸侯割据的时代,人们都喜欢用他们的私学反对君主所建立的制度。如今皇帝已经统一天下,使法制定于一尊,但这些人听到法令公布,便以私学来非议法制。他们不仅自己不以为然,而且还到街头巷尾去讲说,带领群众造谣诽谤。如果任其发展而不予禁止,就会使皇帝的威势降低。针对这种情况,李斯建议:除医药、卜筮、种树之书与《秦纪》以外的历史记载,以及非博士官所职掌的《诗》、《书》、百家语,其余书籍一概烧毁。自命令下达后30天仍不烧毁的,处以黥刑(在犯人脸上刺字后涂以墨的一种肉刑),并罚作“城旦”(一种筑城4年的苦役);有敢于相聚议论《诗》、《书》的处死,以古非今的灭族;禁止私学,凡学习法令的,“以吏为师”。秦始皇当即采纳了李斯的建议,下令推行。吏师制度由此创立。由于这一制度是以禁止私学为前提的,所以,这一制度的推行,无疑是使教育事业向私学产生以前状态的历史倒退。另外,秦朝所采取的焚烧书籍的办法,以及次年的坑杀460余名儒生与方士的事件(史称“焚书坑儒”),使中国古代文化与学术的传承遭到了很大破坏。

  然而也应看到,在吏师制度下,秦代的教育活动并不限于由官吏来承担法令的传授。例如,秦代设置的博士官除掌管图书、通晓古今以备咨询外,在吏师制度实行以后,也收徒讲学,从事教育活动。通过他们的活动,古代的文化遗产也得以继续绵延、传播。秦代的吏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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